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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瑞生物: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易瑞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自易瑞生物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间”)。东兴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16层,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7、18、3层、5层501-02单元,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金融街中心17、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周磊、付书博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证券代码300942
注册资本40,086.52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运昌路289号易瑞生物产业园2栋A101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运昌路289号易瑞生物产业园2栋A101号
法定代表人肖昭理
实际控制人朱海
董事会秘书李文天
联系电话0755-2309574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2月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6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16,966,6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613,25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353,348.1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004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机构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保荐机构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8、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持续督导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

1、第一次募投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

2020年8月,公司通过宝安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以竞标形式取得位于深圳宝安区航城街道的一项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签署《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0)1017号),土地面积为17,915.12平方米,该项土地为公司产能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建设用地资源,用于建设“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随着“宝安区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的建设,将解决公司无自有经营场所的困境,公司的经营规划有所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因此,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产能布局,经认真审慎研究,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稳定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 “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新建自有厂房作为募投项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为更好的保障募投项目质量以实现效益,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从2年调整为3年。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新政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政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与‘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新建厂房”,并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为3年至2024年2月4日。

2、第二次募投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

(2)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拟整体搬迁至“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之一“深圳市宝安区新政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拟不再续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新建厂房。又因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之一“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主体大楼仍在建设中,受产业园整体工程进度的影响,“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项目”的建设进度较预计将有所延迟。为更好的保障募投项目质量以实现效益,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5年8月24日。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新政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与‘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新建厂房”变更为“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新建厂房”。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8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81,967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196,7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人民币8,648,107.3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548,592.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3000130176号”《验资报告》。东兴证券作为易瑞生物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相应核查意见,履行保荐职责。

(三)保荐代表人变更

易瑞生物于2021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东兴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原委派刘鸿斌先生、郭哲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2021年7月,郭哲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东兴证券决定委派余前昌先生接替郭哲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鸿斌先生和余前昌先生。

2023年12月,其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刘鸿斌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东兴证券决定委派张雪梅女士接替刘鸿斌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张雪梅女士和余前昌先生。

2024年9月,其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张雪梅女士和余前昌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督导职责,为保证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东兴证券决定委派周磊先生和项雷先生接替张雪梅女士和余前昌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周磊先生和项雷先生。

2025年1月,其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雷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督导职责,为保证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东兴证券决定委派付书博先生接替项雷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周磊先生和付书博先生。

(四)2023年度、2024年度公司业绩波动较大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410.6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3.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90.7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22.87%,存在业绩亏损的情形。主要原因:1、2023年上半年,受国内外公共卫生防控政策变化的影响,公司体外诊断业务面临市场需求和价格体系的急剧下滑,导致相关业务收入和毛利大幅下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体外诊断业务板块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公司参与投资的私募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体外诊断行业相关标的亦受到行业整体影响而经营状况转劣,公司相应计提了投资损失,进一步影响了利润水平。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424.9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1.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9.26%,存在业绩扭亏为盈情形。主要原因:1、2023年体外诊断业务受宏观层面影响,经营损失以及投资损失均较大,2024年战略性收缩该业务后各项费用以及损失大幅降低;2、2024年专注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业务和动物诊断业务,实现了两大业务板块毛利增长;3、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后,2024年度无股份支付费用。此外,公司聚焦食品快检与动物诊断板块业务,进一步推进精益化管理,持续加强成本管控,深化降本增效,提升整体运营效率,盈利能力得到了改善。

保荐机构在日常持续督导及定期现场检查过程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向公司高管了解公司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履行企业管理经营责任,切实保障、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

此外,针对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相关的募集资金使用、现金管理、套期保值、限售股上市流通等业务或事项,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审慎核查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24年2月8日,易瑞生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达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27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信息显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针对以上事项,易瑞生物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总结、吸取经验,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优化公司规范治理的流程及细节。同时,保荐机构对公司董监高进行现场培训,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主要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九、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易瑞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兴证券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同时,东兴证券作为易瑞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亦将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责。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磊 付书博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李 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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