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以认真、独立、审慎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袁若宾,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中山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7月至2007年9月任广东烟草广州市有限公司职员,2007年10月至2010年6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顾问,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董事,2011年5月至2019年6月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2020年9月至2023年6月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23年7月至今任广东高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裁,现任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13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无缺席董事会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袁若宾 | 12 | 12 | 0 | 0 | 否 | 4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7 | 7 | 4 | 4 |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
3、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并组织召开了年度审计事前、事后交流会,深入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15天。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主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2024年度,公司股价两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其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易瑞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易瑞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不向下修正/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是公司综合考虑当前所处阶段的基本情况、宏观环境、股
价走势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决定,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支持公司长期发展。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有序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五)续聘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定期报告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本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袁若宾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