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5-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一、审议程序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3.5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44.47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131.28万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负,同时结合当前整体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935,695.95 | -144,569,352.28 | -170,151,948.33 |
研发投入(元) | 27,911,621.97 | 31,229,275.80 | 23,500,315.03 |
营业收入(元) | 337,398,591.38 | 442,813,319.29 | 267,302,846.89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9,444,743.87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31,312,761.70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02,261,868.2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82,641,212.8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7.89%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但鉴于公司2022、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2023、2024年度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负,同时结合当前整体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方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