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4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 ||
首席合伙人 | 郭澳 |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 85人 |
2024年度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386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227人 | ||
2024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52,937.55万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46,009.42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5,518.61万元 | ||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95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9,271.16万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6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13人)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切实有效的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
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