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2.5 | 审议通过: 1、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2.26 | 审议通过: 1、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4.12 |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1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4、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6、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8.22 |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10.24 |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11.28 | 审议通过: 1、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3、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
7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12.17 | 审议通过: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决策执行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024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内幕信息管理,积极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情况进行自查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严谨公正地履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内控制度建设,坚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