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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直面复杂市场环境,有效化解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各项严峻挑战,虽然营收规模相较于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通过债务重组、子公司股权出让等事项,使得公司运营效率得到提高,盈利能力得到改善,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3.57万元,较上年同期实现105.49%的增长,实现了公司扭亏为盈的总体目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智能配电业务

在“双碳”战略目标引领下,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容驱动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电网投资规模保持高位运行,且随着全社会发电量与用电需求呈现双增长态势,进一步刺激配电网升级改造,智能配电设备需求旺盛,但广阔的市场发展机遇也吸引了更多的竞争对手进入,智能配电领域注册企业逐年增加,市场竞争逐年加剧,在此背景下,公司2024年度中标份额有所降低,2024年公司智能配电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325.49万元,对比去年同期下降48.07%。

(2)新能源业务

1)光伏业务

报告期内,新能源装机规模保持高速增长,新能源发电装机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公司紧抓新能源发展趋势,于报告期内大力开展分布式工商业光伏

业务,业务规模对比去年有所增长,实现营业收入10,443.87万元,对比去年同期增长14.15%。

2)海工建设业务2024年是船舶锦华01、锦华02改造完成下水运营以来的首个完整年度,经过2023年度的磨合,工作效率大幅度提升,2024年全年共计完成60余台风机的吊装及运维技改任务,实现营业收入6,857.53万元,对比去年同期增长

43.51%,但自2021年抢装潮后,风机吊装价格持续下降,致使公司海工建设业务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

(二)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1)开展债务重组

公司于2022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分期付款(美元计价,按季度还本付息)方式购买船舶锦华01、锦华02,原付款方式以美元计价计息,受美元汇率和美元基准利率上升影响,致使公司2022、2023年度承担了巨额的汇兑损失和财务利息。为规避汇率、利率波动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的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延长还款期缓解公司现金流短期压力,同时降低期间的财务成本,公司于报告期内通过银行贷款一次性提前还清船舶剩余未付购船款并取得了船舶锦华01、锦华02的所有权,通过此次一次性还款获得债务重组收益3,529.48万元。

(2)子公司股权出让

因苏州国宇线缆保护管业务大幅下滑,持续经营面临挑战,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报告期内先后实施了苏州国宇减资、出售事项。通过苏州国宇减资事项取得收益1,658.44万元;通过苏州国宇100%出售股权事项取得收益5,814.11万元。

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全体董事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

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02月05日审议通过: 1、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02月26日审议通过: 1、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议案; 6、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04月12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1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5、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6、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7、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9、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08月22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 1、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认真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发挥客观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在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同时,通过现场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实地考察等方式,加强公司各项工作的监管,推进公司经营能力的持续提升,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

(1)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三位委员组成。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对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态势进行了研究,积极探讨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布局,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转让子公司股权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出谋划策。

(2)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位委员组成。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掌握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审计工作进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五次会议,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议。

(3)提名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位委员组成。报告期内,未发生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事项。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位委员组成。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就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自身职责。

(四)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确保各项议案得到充分执行,以保障各位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3月15日审议通过: 1、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5月9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2月16日审议通过: 1、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3、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三、2025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治理架构,以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良好健康的投资者关系、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诚信经营、透明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修订动态,依据新《公司法》及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调整三会架构,及时更新修订《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

步提升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不断推动公司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二)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董事会将认真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确保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动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地实施。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三)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的整体质量。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拓宽与投资者沟通渠道,充分利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调研、电话、邮箱、互动易等多样渠道和方式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为广大投资者解读公司经营相关数据和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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