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1991年9月-1995年4月,在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政法体改司任职;1995年4月-1998年11月先后任深圳众大实业股份公司、深圳日宝合资有限公司法务顾问;1998年11月-2001年3月任广东霆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1年3月至今,任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3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7次董事会会议,7次会议均由本人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关注并提出建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
吴伟 | 7 | 7 | 0 | 0 | 0 | 否 | 0 |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共出席2次股东大会。本人认为,2024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对以下事项充分关注:
会议时间 | 审议事项 | 关注类型 |
2024年2月2日 |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 | 同意 |
2024年3月19日 | 1、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 2、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等事项 | 同意 |
2024年4月25日 | 1、对总经理工作报告 2、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8、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10、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1、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同意 |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本人主动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资料,详细了解
12、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3、2024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4、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5、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6、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7、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18、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19、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20、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21、修订公司治理制度 22、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23、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等事项 | ||
2024年7月10日 |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2、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3、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4、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事项 | 同意 |
2024年8月26日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3、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等事项 | 同意 |
2024年9月30日 | 1、制定<舆情管理制度>事项 | 同意 |
2024年10月25日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事项 | 同意 |
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内控管理,汇报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与会计师多次沟通相关审计计划、审计意见,及时跟踪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及时、准确的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对公司其他定期报告也进行了认真审核;对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审议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对各关联交易事项充分关注,认为有关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真审核,提出客观、公正的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关于续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充分关注、提出建议。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5)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充分关注,认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充分关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建议,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
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伟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