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4月23日,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公司关联董事严德平、严书景回避表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通过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超出部分履行审批程序。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5年度预计金额 | 2025年1-3月已发生金额 | 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武汉威仕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油墨 | 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2,000.00 | 223.89 | 1,139.99 |
代收代付水电费 | 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500.00 | - | 69.16 | ||
海南嘉昕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 纸箱等 | 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600.00 | 59.24 | 330.10 | |
安徽川鼎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 水处理设备、水电安装等 | 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300.00 | 1.07 | 119.06 | |
武汉宏达昌电梯维保有限公司 | 代收代付水电费 | 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200.00 | 25.20 | 56.46 | |
海南佳昕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 | 片材机等 | 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 | - | 101.05 | |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 武汉威仕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油墨 | 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100.00 | 0.79 | 6.14 |
关联租赁 | 武汉宏达昌电梯维保有限公司 | 房屋 | 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300.00 | 69.55 | 198.55 |
注:1、上表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上表中预计金额为其上限。3、武汉威仕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额中包括武汉威仕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威仕琥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武汉威仕包装材料有 | 油墨 | 1,139.99 | 1,500.00 | 45.26% | -24.00% |
代收代 | 69.16 | 500.00 | 1.16% | -86.17%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接受劳务 | 限公司 | 付水电费 | ||||
海南嘉昕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 纸箱等 | 330.10 | 800.00 | 37.76% | -58.74% | |
安徽川鼎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 水处理设备、不锈钢料斗 | 119.06 | 200.00 | 0.02% | -40.47% | |
武汉宏达昌电梯维保有限公司 | 代收代付水电费 | 56.46 | 200.00 | 0.94% | -71.77% | |
海南佳昕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 | 片材机等 | 101.05 | 200.00 | 2.18% | -49.47% | |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 海南嘉昕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 代收代付水电费 | - | 100.00 | - | -100.00% |
武汉威仕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油墨 | 6.14 | 100.00 | 100% | -93.86% | |
关联租赁 | 武汉宏达昌电梯维保有限公司 | 房屋 | 198.55 | 500.00 | 5.16% | -60.29%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测算的,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业务情况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以上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有一定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在进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是根据双方可能发生交易的上限进行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公正原则,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注:1、上表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上表中预计金额为其上限。3、武汉威仕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额中包括武汉威仕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威仕琥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武汉威仕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58163727R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山办事处五四大队五四村245号(16)注册资本: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建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颜料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490.79万元,净资产为2,777.59万元;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4,579.65万元,净利润为605.9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武汉威仕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恒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持有武汉恒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并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该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
目前武汉威仕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日常交易中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二)海南嘉昕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138612229注册地址:海口国家高新区狮子岭工业园岭北二路3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莫智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图文设计制作;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142.81万元,净资产为7,277.46万元;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2,815.88万元,净利润为224.5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南嘉昕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恒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海南佳昕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莫智明控制的企业,海南佳昕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海南恒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并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该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
目前海南嘉昕纸箱包装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日常交易中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三)安徽川鼎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3MA2T8KNK5J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凤麟路8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节能管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7.32万元,净资产为-228.86万元;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73.32万元,净利润为-118.2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严德平持有安徽川鼎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95.00%股权。
3、履约能力
目前安徽川鼎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日常交易中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四)武汉宏达昌电梯维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096015046J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街袁家台北二路1号
注册资本:10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建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556.95万元,净资产为712.86万元;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517.12万元,净利润为156.3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武汉宏达昌电梯维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恒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武汉威仕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武汉威仕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武汉恒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并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该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
目前武汉宏达昌电梯维保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日常交易中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五)海南佳昕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08875371J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南海大道267号展兴高新花园C1栋1-4A房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莫智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29.60万元,净资产为2,118.30万元;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
265.0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南佳昕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恒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海南佳昕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海南恒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并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该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
目前海南佳昕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日常交易中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向上述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包装物、辅助设备以及销售废料、租赁房屋、代收代付水电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进行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五、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关联董事严德平、严书景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陈功 | 刘传运 |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