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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7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904.5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891.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30Z0024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60,000.0053,770.00
2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8,500.008,500.00
3研发技术中心项目5,562.005,562.00
4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89,062.0082,832.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7,059.47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相关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可能涉及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募投项目涉及装修费用、耗材费用、差旅费用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

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季度汇总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

(三)公司财务部门按季度统计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四)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功刘传运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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