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护卫”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安邦护卫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8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8.172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44.09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220.2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23.8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
月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
月
日,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1 | 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 | 17,437.11 | 931.18 | 5.34 |
2 | 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 | 24,740.21 | 13,547.34 | 54.7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946.53 | - | - |
合计 | 47,123.85 | 14,478.52 | 30.72 |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中包含项目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员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2.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3.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4.为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减少资金即时流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如工程款项、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
综上所述,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需求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按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核算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并报送保荐机构。
3.财务部按季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则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保荐机构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将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能够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波端义成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