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4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准则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安全、审慎、有效的原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以实际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应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规模及期限,不得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约定的外币金额、交割期限需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单独开设账户办理外汇业务,相应账户不得串用,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最高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签署相关协议,并由财经中心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经中心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框架方案;
(二)公司销售、采购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经中心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查,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经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经中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通过对未来外汇趋势以及外币资金收支情况的分析判断,设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方案,该方案应与套期保值对象的外币币种、金额及到期期限相匹配,且报财务总监或财务总监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后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公司财经中心根据经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选
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
(三)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要素,并与公司确认;
(四)公司财经中心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申请内容一致,若出现异常,需第一时间与金融机构核实处理;
(五)公司审计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保密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保密信息对外泄露的,由公司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
第十六条 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过程中,公司财经中心应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十七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经中心需及时对汇率市场做出分析判断,采用损失最小化的操作手段终止相关外汇业务,并匹配合理的外汇业务产品进行风险对冲。
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经中心应及时对业务做出判断并出具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经财务总监审核通过后即刻实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七章 档案管理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成交确认书、交割资料等相关的文件由财经中心存档保管。第二十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户资料、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经中心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0年。
第八章 信息披露第二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二条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当披露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第二十三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