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809号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二、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1
第1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 00000809号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科思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科思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科思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德皓核字[2025] 00000809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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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科思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科思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科思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科思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李俊
中国注册会计师:
聂美容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专项报告 第1页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4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8,883,55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6.04元。截至2020年10月1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002,412,490.3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1,795,770.67元,募集资金净额1,910,616,719.65元。
截止2020年10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8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10月15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192,456.05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02,895.06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562.73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超募资金),账户利息净收入10,135.26万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332.34万元(含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超募资金),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净收入98.8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259.59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8,674.53万元,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89,6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活期存款余额9,074.53万元。具体如下表:
项目 金额(万元)初始募集资金净额 191,061.67期初募集资金净额 104,648.49
专项报告 第2页
项目 金额(万元)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98.83现金管理收益 259.59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减:募投项目己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6,390.88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补充流动资金 --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超募资金金额 -58.54手续费支出 0.04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98,674.53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9,074.53定期存款余额 89,600.00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0月19日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专项报告 第3页
协议》,对“‘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2024年9月26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955106661688788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955106673688788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955106652688788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955101016688788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755934690510616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125918642910001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955106661688788
61,774.4431.91活期存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955106673688788
66,526.681,566.78活期存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955106652688788
44,154.93522.18活期存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955101016688788
20,000.00--已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755934690510616
--1,952.56活期存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125918642910001
--5,001.10活期存款合 计 -- 192,456.059,074.53--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专项报告 第4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未包含定期存款89,600.00万元,《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不存在其他问题。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要求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产品类型
购买金额
定期存款
余额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日
年化收
益率
当期收益
情况
是否赎回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定期存款
30,000.0030,000.002024/5/23 2025/5/23
1.95%
-- |
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定期存款
5,000.00--2024/5/23 2024/11/23
1.85%
46.28 |
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定期存款
7,000.00--2024/5/23 2024/8/23
1.65%
28.96 |
是
专项报告 第5页
银行名称 产品类型
购买金额
定期存款
余额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日
年化收
益率
当期收益
情况
是否赎回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定期存款
21,000.0021,000.002024/5/23 2025/5/23
1.95%
-- |
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定期存款
14,200.00--2024/5/23 2024/11/23
1.85%
131.43 |
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定期存款
10,000.00--2024/5/24 2024/8/24
1.65%
41.33 |
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定期存款
2,800.00--2024/5/23 2024/8/23
1.65%
11.59 |
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定期存款
2,800.002,800.002024/8/26 2025/2/26
1.55%
-- |
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定期存款
7,000.007,000.002024/8/26 2025/2/26
1.55%
-- |
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定期存款
2,000.002,000.002024/8/26 2025/2/26
1.55%
-- |
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定期存款
2,000.002,000.002024/8/26 2025/2/26
1.55%
-- |
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定期存款
3,000.003,000.002024/8/26 2025/2/26
1.55%
-- |
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定期存款
2,600.002,600.002024/11/25 2025/2/25
1.30%
-- |
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定期存款
5,000.005,000.002024/11/25 2025/2/25
1.30%
-- |
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定期存款
14,200.0014,200.002024/11/25 2025/2/25
1.30%
-- |
否
合 计 128,600.0089,600.00
259.5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本年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累计128,600.00万元,已到期赎回39,000.00万元, 期末尚未到期赎回的现金管理余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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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00.00万元,报告期内实现的现金管理收益为259.59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55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8月23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05,747,925股的比例为0.9456%,回购的最高价为
39.66元/股,最低价为23.29元/股,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414,600.66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账户(账号:955101016688788),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8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除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外,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实施主体由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并同意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156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完成了对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专项报告 第7页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与芯片相关业务的工艺及设备购置、安装费用、流片费用,以及芯片研发人员投入等,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至江苏省南京市,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电子信息装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公司应用开发投入。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关于变更事务所名称的说明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后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继,本次变更仅为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特此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2025年 2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