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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曹小秋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曹小秋,1961年9月出生,会计学教授。1999年7月至2008年7月任南昌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主任,2008年7月至2017年3月任南昌大学计财处处长,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任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任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总会计师。现仍在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10年至2016年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13日起再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33004

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11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中小投资者保持密切的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并及时向公司反馈。本人出席了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利用这一宝贵机会与公司中小投资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沟通,认真听取并吸纳了投资者的宝贵意见。

(2)自身学习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与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协会与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持续钻研最新的法律法规,着重深化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架构、保障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知与理解,借此持续提升自身的履职专业素养与工作能力。

(3)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期间,我开展了17天现场办公,借助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实地赴公司考察调研的契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财务、内部审计等部门充分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合规运营状况、财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重点关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推进落实,以及关联交易的发生进展。针对实际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本人及时反馈专业意见与优化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监督职能。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

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2024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部分交易主体变更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向控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及资金受托支付对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2024年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年向控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及资金受托支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与关联方双胞胎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则执行国家定价、在无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始终以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履职过程中,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与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且有效的沟通,推动公司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提升。

进入2025年,我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通过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丰富经验,保障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小秋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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