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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事务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大华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大华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万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主要行业:服务客户涉及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2023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胡红康,201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解风梅,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胡红康2023年3月2日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主要问题是对安泰科技公司2020年报审计收入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获取不到位、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存货未执行存货计价测试等。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及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审计,大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评估意见

公司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务实,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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