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唐电信”)2023年度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大唐电信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关系介绍及关联交易概述
大唐电信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集团”),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信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财务公司是大唐电信的关联法人,财务公司与大唐电信发生存款、提供结算服务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
(1)财务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依法提供
以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
①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
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②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公司支付需
求。
③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
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2)存款服务
①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
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
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 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同等存款规模的存款利率;
③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10亿元;
④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支取存款时,财务公司随时足
额予以兑付;
⑤公司具有随时支取存款的自由,公司有权不定期地(每年不少于2次)全
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财务公司应当予以配合。3)信贷服务
①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外币资金的需求,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
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实际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
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执行;同时既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的利率,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③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借款业务每日余额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④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含子公司)提供年度授信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10亿元,财务公司将根据公司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⑤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①财务公司可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
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凡中国人
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2、双方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公司依照协议在与财务公司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
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2)公司同意,在其与财务公司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人事变动、重大诉讼、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财务公司进行通报和交流;
(3)公司同意,在其与财务公司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为财务公司履行协
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便利。
2、财务公司承诺
(1)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
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财务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
公司实际需要为公司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3)财务公司将每月向公司提供其财务报表,并根据公司受证券监管部门
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财务公司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3、保密条款
公司、财务公司一致同意,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透露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公司、财务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4、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双方《公司章程》、 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1年,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双方签署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则本协议自新的金融服务协议生效之日终止。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协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
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
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基本完备。
三、协议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63,811,220.68元,向财务公司的短期借款余额为250,040,000.00元,2024年度支付的利息费用为6,827,289.30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大唐电信制定《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了风险预防处置的组织机构职责及风险处置原则,建立了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建立了风险处置与披露制度,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有效防范、降低和化解风险的措施,有利于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根据预案,公司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资金管理部门(财务资产部)、内控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根据预案及《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大唐电信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完成了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度,上市公司已就上述金融服务协议、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详情可参见上市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了约定,
协议条款基本完备;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高鑫 李瑞君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