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该变更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政策的规定,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适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适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仅“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对公司产生影响,主要内容如下:
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仅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盈利能力产生影响,各相关项目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2023年1-12月合并利润表 | |
主营业务成本 | 8,248,794.87 |
销售费用 | -8,248,794.87 |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盈利能力产生影响。同意公司202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