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及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审计,大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定期报告》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1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年12月3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方案》,就审计计划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三)2025年4月1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听取大华事务所关于2024年报审计情况汇报,对公司年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大华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同时,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