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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宇-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宇)本人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张宇, 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江苏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7月至今任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2024年3月,本人因连续任职满6年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会次数
报告期内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111001

本人对报告期内出席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参加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审计部2023年年度审计情况报告及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0次,实际出席0次。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认真审阅审计部编制的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报告,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提出合理建议,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时关注年报审计进程,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影响中小股东的事项发表了意见,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充分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同时还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公司主动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就重大事项进行沟通,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初,公司独立董事范永军先生因病去世;2024年3月,独立董事饶洁先生及本人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届满 6 年辞职离任,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本人严格审核并确认拟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确保公司提名、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4年3月离任,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宇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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