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英杰电气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机构、组织机构、发展战略、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固定资产、信息披露管理等。
1、治理机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他由《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报告期内,公司上述机构和人员按照相关各规则规范运作,实现了公司治理架构的合法有效运行,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2、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设立了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各职能部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成了由研发、设计、销售、生产、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组成的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使各部门之间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
3、发展战略
为明确公司发展方向,规划业务发展目标策略,提升公司业务竞争能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公司明确了战略规划组织体系,战略制定、目标分解以及战略实施,规范了战略规划的内容,以适应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壮大和快速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下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履行ESG职责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树立战略意识和战略思维,充分发挥其在战略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4、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经营实际情况配置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赋予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同时根据日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各业务流程的有效实施,严格控制日常经营风险。
5、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内容涵盖员工招聘、薪资、培训、绩效考核与晋升,为公司建立高素质的团队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员工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6、企业文化
公司积极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树立了“成就客户、至诚守信、团结协作、创新卓越、艰苦奋斗、高效执行”的核心价值观,在任用和选拔优秀人才时,注重考察其与公司价值观的匹配程度,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公司通过全员参与,广泛征求意见,研讨学习,借鉴深化和宣贯推广,不断推进企业文化体系的优化和深入发展,保持公司的凝聚力,树立公司健康向上的良好形象。
7、社会责任
公司坚持企业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并驾齐驱的理念,坚定维护股东、职工、客户、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利益,助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并深化社会责任理念,将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发展战略中,切实履行企业公民责任。
8、子公司管理
公司通过向子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管理子公司,在确保子公司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各子公司严格服从公司的宏观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所提供给公司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9、关联交易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及三公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制定了《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手册》《财务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对资金管理与控制、资金管理权限、资金批复审批流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认定、审查、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10、对外投资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的情况。
11、对外担保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12、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统一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不存在违规使用情况。
13、固定资产
公司制订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申购、使用、处置作了明确的规定,并设置了相应的控制环节,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14、信息披露管理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范围、内容及披露标准、义务人及法律责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管理等事项。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指标 | 缺陷等级 |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 |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3% |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3% |
净利润 |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净利润的3% | 合并报表净利润的3%≤错报金额≤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 |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②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指标 | 缺陷等级 |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 |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3% |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3% |
净利润 |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净利润的3% | 合并报表净利润的3%≤错报金额≤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 |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受到严重处罚;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⑤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②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③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④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③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 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等相关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有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杜 柯 | 余 姣 |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