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主体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相关主体。
2、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主体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5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规定,严格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实,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主体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