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设视频接入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成荣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7人,代表股份995,381,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7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91,80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股份3,576,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5人,代表股份53,581,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0,00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3人,代表股份3,576,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二、征集表决权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石之恒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在征集期限内,未有股东委托征集人投票。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3,695,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6%;反对1,6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0%;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895,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39%;反对1,6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0%;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3,672,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3%;反对1,6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3%;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872,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12%;反对1,6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33%;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3,696,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8%;反对1,6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9%;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896,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62%;反对1,6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87%;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3,673,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4%;反对1,6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3%;弃权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873,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23%;反对1,6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5%;弃权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陈珊珊、黄嘉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