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 | 2024-1-3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 | 2024-3-13 |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 | 2024-4-22 |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监事薪酬的议案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 |
案>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案>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 | 2024-4-24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 | 2024-8-22 |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 | 2024-8-27 |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 | 2024-10-25 | 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 | 2024-12-25 |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债权债务抵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已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检查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六)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的权利,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七)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传递、编制、报告等各环节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未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2025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不断探索并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与运行体系,推动监事会工作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监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严格审查。同时,监事会成员将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会议的召开及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确保对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二)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针对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关键领域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培训,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监事会将不断强化风险控制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从而更有效地履行监督与检查职能。
(三)监事会将对公司财务进行严格监督,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系统更加完善,并确保各部门在日常运营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监事会将持续关注重大投资、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关键事项,对相关审批和决策过程进行审查,并提出专业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监事会将持续建言献策,确保重大事项的有序进行。同时,监事会将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加强对企业日常运营的监督,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