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尔眼科”、“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证券投资概述
公司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以充分提高资金收益和使用效率。2024年度,公司未新增证券投资与衍生品投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证券投资内控管理情况
针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内控管理情况如下:
1、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进行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2、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并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资金实力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3、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专人负责跟踪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定期汇报。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4、公司审计风控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针对证券投资的内控管理制度如下:
1、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项目执行等阶段;
2、投资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在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决定是否立项;超出总经理权限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审计部、财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新增证券投资或衍生品投资的情形,公司已开展的证券投资的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附表一:证券投资情况表(单位:万元)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境内外股票 | 6796 | 6796晋弘 | 1,000.00 | 公允价值计量 | 5,377.53 | -1,390.55 | - | - | 1,151.88 | 34.72 | 2,835.1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境内外股票 | 06622 | 兆科眼科-B | 9,548.00 | 公允价值计量 | 4,385.16 | -3,023.79 | - | - | 1,361.3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10,548.00 | 9,762.69 | -4,414.34 | - | - | 1,151.88 | 34.72 | 4,196.47 | -- | -- |
(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明明 高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