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3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