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16股票简称:三峡水利编号:临2025-014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网络传输的方式于2025年4月11日发出。2025年4月23日,会议在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3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3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俊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202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202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202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详见202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议同意公司2024年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6,114万元,转回各项减值准备953万元,转销各项减值准备182万元。本期计提和转回坏账准备合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63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5-016号)。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2024年度损失核销的议案》;根据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议同意公司2024年度核销损失1,504万元,主要系报废固定资产损失以及应收账款核销损失。上述损失核销减少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202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202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详见202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6,306,798.56元,按《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630,679.86元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365,676,118.70元,加上母公司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1,488,499,207.63元,扣除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支付2023年度普通股股利284,079,751.95元,支付2024年前三季度普通股股利94,659,565.65元,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75,436,008.73元。
会议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1,912,142,904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8,951,591股后为1,893,191,313股,以此计算预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727,652.5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若在上述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5-017号)。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5年度公司计划完成销售电量145.87亿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119.9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核定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余额的议案》;
会议核定,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余额不超过200亿元,适用期限为2025年1月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核定融资余额之前。公司的融资主体为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融资方式包括贷款、票据、信用证、保理融资、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及债券融资等。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截至2024年底,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2.50亿元,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合营公司。为满足公司部分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及被担保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会议同意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19.50亿元,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处理上述担保的具体事宜,适用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担保额度之前。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临2025-018号)。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公司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为持续提高公司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夯实电力主业,结合生产实际和年度工作总体安排,会议同意公司2025年度投资9个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总额为38,129万元。项目包括:石堰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6,212万元,双河—新田Ⅱ回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1,726万元,2025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5,004万元,110千伏竹林湾输变电工程4,354万元,太极集团35千伏降压站专线工程842万元,龙池变至国耀硅业供电工程413万元,黔江大山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668万元,舟白电站大坝扬压力异常缺陷处理工程530万元,年度技改及购置项目18,38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正本及摘要》(详见202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执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202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关于2024年度合规管理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关于2024年度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全面风险评估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会议时间及相关事项的安排,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按有关规定办理。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情况
(一)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第三、第四、第七、第八、第十和第十七、第十八项议案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遵行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
(2)大华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3)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大华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和工作方式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
(3)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损失核销的议案》
(1)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损失核销事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以及损失核销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2)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损失核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4.《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重大缺陷。
(3)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5.《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正本及摘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正本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正本及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正本及摘要》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6.《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等方面所作的努力以及成果。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战略与ESG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上述第一、第六、第十二至第十五、第十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