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锦达)本人作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1957年出生,硕士学历。1980年-2018年先后在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中德合资)任工艺部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其中2000年-2005年任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中德合资) 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股东大会。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和客观独立的立场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4次。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1次专门会议,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真研究,积极
发挥专业咨询作用,协助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2024年参加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关于设立泰国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战略研讨会,就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方向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可供参考的指导性意见。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议表决公司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参加董事会、现场参观展厅、车间调研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现场交流,定期更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和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先后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 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在2024年度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相关审议事项均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补选独立董事
2024年度,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程序合法规范;补选的独立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保持独立判断参与决策,秉持审慎态度加强监督,发挥专业特长出谋划策,助力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本人将继续通过持续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围绕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薛锦达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