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健敏)本人作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1961年出生,博士学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股东大会。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和客观独立的立场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4次。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1次专门会议,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真研究,积极发挥专业咨询作用,协助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3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案制定、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解锁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注销,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开展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年本人共参加4次会议,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报告,不定期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密切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及执行情况;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阅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就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等事项发表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审议,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设立泰国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参加公司召开的战略研讨会,就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方向进行了探讨,提出专业性意见。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本人着重提升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知和理解深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合理安排时间赴公司现场工作,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员工工作状态、组织结构与人事薪酬制度,参加专门委员会,与中介机构讨论审核内部审计工作等
情况。同时,通过现场面谈、电话、视频参会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情况。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先后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 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在2024年度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相关审议事项均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补选独立董事
2024年度,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程序合法规范;补选的独立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健敏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