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玛”或“公司”)的独立董事,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谢军,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居留权。1991年至1993年任职于江西农业大学农经系,担任助教;1996年至2000年任职于华南师范大学经济学系,担任讲师;2003年至2014年任职于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先后担任副教授、教授,兼任会计系主任;2014年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担任教授及MPAcc项目主任;2019年至今兼任澳门城市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本人进行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次会议,召开
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客观、严谨、独立地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董
事会次数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谢军66均投赞成票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制度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真负责履行职责。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会议召开次数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4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审计工作、董高薪酬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宜,提出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我们审议了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及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审查,保障相关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报告期,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审议事项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的独立意见2024-04-25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4-07-12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的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拟在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关
联交易及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
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年度业绩说明会及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天,本人除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等工作进行了解外,还另外安排时间到公司或子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检查公司财务、业务状况,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获悉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个人的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我们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我们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未有作为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未有作为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在独立董事之间进行充分讨论后最终作出决策;对相关事项的执行、披露、合法合规作出明确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本人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本人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且此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人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水护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及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本人认为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广东证监局组织的新《公司法》专题培训、《2024年年报编制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及保荐机构组织的持续督导相关培训。
五、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按时出席董事会,审慎审核议案,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恪守法律法规,公正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中小股东权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股东及投资者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职。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与治理情况,积极提供建设性建议,确保董事会决策客观、公正、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谢军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