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十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届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瑞东,1977年出生,本科,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1月至今任中华环境杂志社社长、总编辑,2012年2月至2013年11月任《环境保护》杂志社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3月至2012年1月任《环境保护》杂志社办公室主任。
经自查,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称为“报告期”),公司共召开了四次董事会会议、一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式)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瑞东 | 在职 | 4 | 4 | 0 | 0 | 否 | 1 |
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与公司高管、内部审计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并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本次会议,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与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了工作水平和效率。并对会议的召开及披露情况均保持了密切关注,及时了解决议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行使职权,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主持召开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薪酬方案执行情况、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注销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等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公司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参与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年度工作方案、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制定相关制度等议案与审计机构进行了专门沟通、
认真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公司共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沟通会,对会议中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拆借资金、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等发表了专业意见,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等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本人将会依规积极参与公司2025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相关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与中小股东的现场沟通交流,并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24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深入生产与业务一线,全面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制度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除此之外,还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给予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会将相关材料交予独立董事预审,并在召开董事会时安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职业的审计团队和专业的技术能力,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等审计的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内部控制报告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健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本人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项业务环节,能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发挥业务专长,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职,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2024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李瑞东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