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国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何国铨,作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何国铨,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新加坡上市公司德宝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辞任。1997年至2022年1月就职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月至今就职于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职位。2021年1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职,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8 | 0 | 8 | 0 | 0 | 否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期间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主持日常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期间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出席日常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4年,公司未涉及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及外
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及审计成果等。同时,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关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持续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督促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要求的各方面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关注需披露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信息披露执行情况,保障公司2024年内披露事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仅确保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而且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证券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持续跟进学习,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对新修订的《公司法》等公司规范运作和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强化依法进行信息披露的意识,不断提升了自身履职能力。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等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重点了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其中,尤其重视与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沟通,并支持董事会及经营团队各项工作。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高效便利的工作条件。同时,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未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且补选了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审核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为候选人具备资格和能力,选举及聘任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个人的考核情况等因素综合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本人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负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切实维护好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国铨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