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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叠-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叠-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叠,作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20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极大的支持,未发生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叠,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2005年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取得法学理论硕士学位,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2007年至2018年先后于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广东衡韵律师事务所、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职务。目前于广东刘志均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职位。2021年1月起至2024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职,认真仔细审

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03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薪酬进行审议,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出席日常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时审慎决策公司资金运用等重大事项,要求公司事先提供详细完整的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专业意见,科学、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高效便利的工作条件。同时,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

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二)提名或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本人重点审核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为候选人具备资格和能力,提名、选举及聘任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个人的考核情况等因素综合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刘叠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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