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光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葛光锐,自2023年4月3日起作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极大的支持,未发生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葛光锐,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广东爱德电器集团公司科协理事、计量检测部部长,广东省大日生化制药有限公司营销中心财务经理,广东信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项目经理,广东省注协行业质量监督员,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南沙区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智库专家,现任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恪守勤勉尽责原则,依法合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累计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4次,参会率达100%。在履职过程中,始终秉持专业审慎态度,
通过会前全面研读议案文件、会中深度参与议题研讨、审慎发表专业意见等方式,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和决策支持作用。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基于独立判断并审慎表决,所有表决事项均投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弃权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8 | 0 | 8 | 0 | 0 | 否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4年,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作为委员,本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出席日常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主持日常会议,对拟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参加日常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薪酬进行审议,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4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及审计成果等。同时,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关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针对部分投资者提问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多次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同时以通讯、电话的形式,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在履职过程中,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等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对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高效便利的工作条件。同
时,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未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且补选了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审核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为候选人具备资格和能力,提名、选举及聘任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个人的考核情况等因素综合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履职原则,在战略决策、风险防控、公司治理等方面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深入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效能提升,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葛光锐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