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万晓榆)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63年生,四川大学通信与信息系统博士,国家司法鉴定人(信息通信领域),二级教授,中共党员。1992年5月—2000年4月任重庆三峡通信建设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4月—2005年5月历任重庆重邮信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设计公司董事长、建设公司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23年6月,历任重庆邮电大学实验设备处处长、重庆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重庆邮电大学现代邮政学院兼任院长、重庆邮电大学下一代网络技术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是通信工程技术专家、投资咨询专家、通信运营战略管理专家。2023年11月起任初灵信息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2次。在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阅读、详细研究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全部出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召开时间 | 委员会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4/4/23 |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2024/11/25 |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战略委员会 | ||
2024/1/15 |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召开时间 | 委员会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4/4/23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24/6/25
2024/6/25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 《关于向杭州妙联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7/4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方式审阅公司文件,并通过走访公司重庆子公司博瑞得科技以及公司杭州总部等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和财务状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期间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和检查,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充分做好会议组织和重大事项沟通汇报等工作,每次会议召开前公司相关负责人就公司计划决策事项提前与本人沟通,并通过邮件等形式将会议议案、附件资料等材料发给本人,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媒体报道,主动了解、现场调查公司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主动获取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增强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并跟进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2、中移新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本人对投资的背景、项目周期、投资金额等情况深入了解后提出建议并完成审议和对外披露。
3、诉讼、仲裁事项:本人在报告期内就重庆贝特诉讼、仲裁案与管理层了解情况后实时跟进进展并多次提出建议。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 2024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人对制度的修订提出了修改建议并完成审议和对外披露。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2025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此报告,谢谢!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晓榆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