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蒂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国投金融大厦 |
主要办公室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国投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段文务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王耀、李栋一 |
联系电话 | 021-55518310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48,827,520.00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 |
主要办公室地址 | 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振标 |
董事会秘书 | 唐照波 |
联系电话 | 0577-58189955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2年1月21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96号文”《关于同意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72,000.00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7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2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佩蒂转债”,债券代码“123133”。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后持续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
3、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
6、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
1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3年度,受到海外市场特别是美国市场阶段性去库存的影响,佩蒂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41,112.84万元,同比下滑18.5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09.11万元,业绩转盈为亏。对于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保荐机构持续关注
和督导,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做好风险提示,并提醒公司积极改善经营成果,以切实回报全体股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佩蒂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耀 李栋一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段文务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