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
德皓核字[2025]00000793 |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 1-2 | |
二、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3-4 | |
三、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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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5]00000793号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直科技)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5]00001035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附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方直科技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12月修订征求意见稿)》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7号)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要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德皓核字[2025]00000793号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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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相关证据。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方直科技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方直科技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5]00001035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林万锞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卓丽婷 |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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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
编制单位: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元 | |
项 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949,101.19 | -19,770.9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663,694.46 | 2,749,242.48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2,169,933.15 | 1,295,116.49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4,950,203.42 | 6,594,560.23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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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70,166.99 | 854,496.31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小 计 | 7,604,896.83 | 11,473,644.61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118,406.63 | 1,721,046.6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3,891.87 | |
合计 | 6,472,598.33 | 9,752,597.93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第5页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无需要特殊说明的重大情况。
二、“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说明
无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三、公司无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项目。
四、公司无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
五、公司未出现以前年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报但本报告期因经营业务等变化导致不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情形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