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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关于继续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汇洲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9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上市公司为热热文化提供反担保情况概述

1、2024年4月25日,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热文化”)向银行申请500万元的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贷款将于2025年5月21日到期。因热热文化日常经营所需,热热文化拟继续向银行申请贷款,且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继续为该贷款事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其中主债权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具体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具体贷款利率以银行审批为准,担保费为0.77%/年(不含税)。应中关村担保公司要求,公司继续为该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控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继续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

3、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本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热热文化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090L695

企业名称: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宇鹏

注册资本:10250.1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1日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7层二区72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玩具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鞋帽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演出经纪;食品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徐州汇洲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65.0400%股权,江苏殷其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24.8446%股权,北京培盛星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1153%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热热控股股东徐州汇洲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热热文化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

3、热热文化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热热文化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6,814.92万元,总负债7,857.02万元,净资产18,957.90万元。2024年度,热热文化实现营业收入5,139.97万元,净利润-233.85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热热文化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0,042.95万元,总负债11,462.88万元,净资产18,580.07万元。2025年1-3月,热热文化实现营业收入1,566.90万元,净利润-377.84万元。

4、热热文化信用情况良好,经核实,热热文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反担保事项后,公司将根据主债权合同与委托保证合同的基本内容,与热热文化、中关村担保公司签署《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该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反担保的主债权

(1)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或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受益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以下称“代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 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2)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债务人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其他费用、相关税费等(以下简称“担保费用”),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 支付担保费用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 项和费用等;

(3)反担保债权人因授信协议、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等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的赔偿款项或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以下称“赔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赔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2、反担保的最高限额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

3、保证反担保的保证期间

(1)代偿款项、赔偿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权合同成立之日至自中关村担保公司代热热文化向银行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如中关村担保公司分多笔支付代偿款项或赔偿款项的,按每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

(2)担保费用的保证期间为担保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三年。如担保费用分

多笔支付的,按每笔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

4、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反担保债权人有权选择直接要求任一或多个反担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5、保证责任的承担

除非反担保债权人另行指定,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而言,反担保人在合同项下向反担保债权人支付的款项应按以下顺序(同一顺序按照各项金额比例)进行清偿:

(1)实现担保权利和主债权的费用;

(2)损害赔偿金;

(3)罚息、复利(如有);

(4)主债权利息;

(5)主债权本金。

6、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义务(包括违反陈述和保证),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的,中关村担保公司有权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纠正其违约行为,如果上市公司于中关村担保公司发出上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仍未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则中关村担保公司有权单独或一并行使下述权利:

(1)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

(4)法律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7、争议解决

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反担保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继续为控股公司热热文化贷款事项提供担保,主要系为满足其经营

发展所需,保障其能稳健经营。

2、热热文化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本次担保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的担保,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热热文化的参股股东虽未提供同等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本次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尚在有效期内的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2,500万元,担保总额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28%,其中,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8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9452%;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为700万,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3676%。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任何担保;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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