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一、审议程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90,450.22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8,028,824.0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802,882.41元后,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3,225,941.68元,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结余3,701,378.7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6,927,320.46元。
(二)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利益,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充分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504,702,2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拟分配派发现金红利10,094,045.52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金额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未出现超分配情形。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0,094,045.52元,2024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0,094,045.52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9.18%。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0,094,045.52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590,450.22 | -42,515,451.61 | -38,563,338.47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60,573,976.44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6,927,320.46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0,094,045.5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2,162,779.9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28,262,570.90元、117,998,996.44元,分别占对应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18%、4.60%,均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