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为了积极拥抱新政策、创新公司的商业模式,公司开展了数据资产入表工作,现已形成“设备故障智能预测算法模型”“设备故障智能预测算法模型”两项数据资产,并分别于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9日取得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数据产品登记证书。2024年公司形成数据资源资产(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合计384.22万元,同步减少公司相关成本费用,主要包括人工成本、业务咨询、租金等各项费用。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2023年利润表项目,营业成本增加693.04万元,销售费用减少693.04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