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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游海龙
2024年度,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游海龙,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获得光电子技术学士、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院教授,华山领军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美矽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培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合伙人,西电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导师,西安市系统芯片与微系统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曾任成都知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市锐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任职于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工业与系统工程学院,任博士后。2023年12月首次担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2024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审议议案情况
本人准时出席、认真参加了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特别关注了公司生产运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审议董事会议案共41项,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以谨慎的态度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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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业务定位、对外投资等事宜提供了有建设性的专业意见。
2、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核查了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听取公司年度考核方案,同时对公司经营班子考核等事项进行了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3、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并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审议议案共5项,具体如下表:
序号 | 审议事项 | 时间 | 意见类型 |
1 |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度) | 2024-04-09 | 无异议 |
2 | 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24-04-09 | 无异议 |
3 |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3月31日) | 2024-04-29 | 无异议 |
4 |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4年6月30日) | 2024-08-28 | 无异议 |
5 |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9月30日) | 2024-10-28 | 无异议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本人在参与董事会的过程中,对重庆、成都、苏州、合肥等地的子公司进行了实地检查,包括参观生产车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听取管理层工作汇报等,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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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日常工作情况
2024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2024年度内为公司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个工作日。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2、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 培训、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 2024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4 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结合未来发展的需要,对 2024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类关联交易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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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本人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本人对该议案未提出异议。除该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利润分配事项
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30元人民币(含税),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1,560,587,5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202,876,386.44元(含税)。该预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该议案未提出异议。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议案未提出异议。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议案未提出异议。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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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已经公司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 其他工作
2024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五、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资料及时、详细,对独立董事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专业的指导性建议,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汇报。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游海龙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