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盈趣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司简称:盈趣科技 证券代码:002925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4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6

(二)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 7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7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 8

(五)实施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9

(六)结论性意见 ...... 9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盈趣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和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员工
授权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做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盈趣科技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对盈趣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盈趣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3月2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3月28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5.19万份。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921人变更为91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965.3050万份变更为1,960.1150万份。上述调整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报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做出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公司不存在“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5年4月24日

2、授予数量:1,960.1150万份

3、授予人数:916名

4、行权价格:13.70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及授予情况:

类别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916人)1,960.115100.00%2.52%
首次授予合计1,960.115100.00%2.5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本次授予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授予的股票期权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