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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生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2025年4月24日,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通过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与会的各位独立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李寿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独立董事2名,实到独立董事2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 并以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能够独立、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同意公司拟继续聘

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并考虑公司2025年度经营规划,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情况。2024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和认可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综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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