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浩淳)本人董浩淳,作为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履历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董浩淳,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工学硕士。曾先后担任无锡康明斯涡轮增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营销总监、董事会秘书,美国康明斯公司东亚区零件业务总监、分销业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美国康明斯公司发电机技术东亚及东南亚区总经理;美国Idex公司东亚区董事、总经理;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CFO、首席审计官等职务。
(二)独立性自查说明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每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参会2次。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
董浩淳 | 4 | 4 | 0 | 0 | 否 |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 | 2 | 0 | 0 |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
1 | 1 | 0 | 0 |
本人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18日 |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同意 |
2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3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18日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列席股东大会,听取汇报、审阅资料、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常与董事长、总经理、董秘等高管人员以电话、面谈方式交流,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进行了解,帮助公司构建更全面、细致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和审批机制,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问题和漏洞。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包括会计准则、财务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的培训,使他们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政策和法规变化,提高业务水平和合规意识。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提醒注意事项,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注重持续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市场发展及生产经营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2024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的知情权,未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组成新一届董事会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新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
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就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董浩淳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