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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畅通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界定与披露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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