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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4,030,4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283,658.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经营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H10017号),2024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233,542.43元,2024年度母公司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为31,501,957.8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未分配利润为205,784,415.2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7,760,444.19元。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4,030,4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283,658.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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