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施祥贵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生德先生、钟承江先生、陈海龙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捷女士(离任)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并审议了公司总经理施波先生代表管理层所作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各项决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4,030,4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283,658.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合理,
能够体现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讨论,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2025年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方案,制定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针对该项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对于立信2025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将依据其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与立信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刘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海龙先生因任期届满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辞职后,陈海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由于陈海龙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增补刘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津贴标准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人民币6万/年)。刘林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务。
候选人刘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刘林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刘林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30在公司三楼贵宾3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博士,1983年9月出生,2006年毕业于石家庄铁道大学金融学专业,2011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国际金融学专业。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任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2012年3月至2012年7月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2012年7月至2019年11月历任太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副主任;2019年11月至今任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会计学系系主任。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870536)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候选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