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
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卫明,2008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 年至今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0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杭烽,2020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 年至今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俊玉,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 年至今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4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公司拟支付立信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不含税),较上年增长7.53%,主要原因是部分子公司审计工作量增加。
对于立信 2025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将依据其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5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自被聘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以来,一直坚持公允、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收费水平合理,审计质量可靠。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与会独立董事讨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法定的财务报表审计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的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事先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告知我们,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