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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志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志宏)本人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郭志宏,1968年生,中国国籍,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河南省法学会会员,河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2024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参加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郭志宏972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参会。

独立董事姓名2024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现场参加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郭志宏42200

3.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77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的探讨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与公司及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所在2023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净资产验证及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

(三)回购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施三次回购,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1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6,307.96万股,累计回购金额为15,028.01万元。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本人不定期通过微信、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专业意见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20天。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新的一年,本人将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七、联系方式

姓名:郭志宏

本人的电子信箱:guozhihonglawyer@163.com独立董事: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郭志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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