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
解锁条件未达成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持股计划》”或“本期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公司《第三期持股计划》第三批解锁条件未达成,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持股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4,116,097股(占非交易过户时公司总股本的1.01%,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股票已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第三期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自2022年12月30日起至
2026年12月30日止。本期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即:(1)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日且符合解锁条件即进入第一个解锁期;(2)自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且符合解锁条件即进入第二个解锁期;(3)自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且符合解锁条件即进入第三个解锁期。
4、本期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第二个锁定期已分别于2024年1月2日、2024年4月29日届满且解锁条件达成,解锁比例分别为本期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32.23%、13.38%,解锁股数分别为4,549,392股、1,888,87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持股计划第一批和第二批已解锁股份尚未进行处置,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第三期持股计划》的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处置。
二、本期持股计划第三批解锁条件情况及后续安排
1、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第三期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期持股计划第三批已于2025年4月25日进入解锁期。
2、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根据《第三期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期持股计划第三批解锁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当期产生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之和作为计算依据,单位为亿元,保留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2022年、2023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合计实现7亿元净利润为基础,按照上述每个会计年度具体实现的净利润作为考核依据,进行考核。若上述任一会计年度净利润低于7,000万元(不含该数)时,当期考核不达标,不得进行解锁。但之后年度考核达标可以解锁时,在计算可解锁比例时应合并之前未达标考核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计算。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第三批解锁时点 | 自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且符合解锁条件即进入第三个解锁期 | 按照2024年实现的净利润÷7亿元的比例确定 |
(3)上述“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合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7亿元”仅作计算为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解锁比例使用,不作为公司业绩考核的必备条件。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5]0011008735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07,471.67元,当期股份支付费用为-10,733,472.63元,合计2,873,999.04元,本期持股计划第三批解锁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本期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全体持有人54.39%的持股份额,即7,677,83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不得解锁。
3、后续安排
本期持股计划第三批未解锁的股份将由管理委员会根据《第三期持股计划》的规定择机出售后按照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加计相应利息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期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1、变更
本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终止
(1)本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