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2024年度,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察督促职能,在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共召开11次监事会会议,共审议通过24项议案,议案涉及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事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补选监事等。会议的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议案 |
1 | 2024年1月12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2 | 2024年1月29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3 | 2024年4月11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子公司股权变更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议案 2.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4 | 2024年4月25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 |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7.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5 | 2024年5月23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6 | 2024年6月5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7 | 2024年6月13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8 | 2024年6月26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9 | 2024年7月26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2.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4.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10 | 2024年8月27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11 | 2024年10月25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监事会对2024年工作的意见
2024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效执行并持续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审计报告客观公正,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
(三)内部控制情况
2024年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确保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有效,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积极维护了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2024年度,公司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办理日常资金收付结算、存款、贷款(含委托贷款)等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年度与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事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变化事项、变更部分募投主体事项、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事项、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了相关规
定,未发生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况。
(七)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八)其他重大事项的关注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构成不利影响。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提高本公司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效率,继续维护好全体股东利益。
2、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责和勤勉尽职的意识。
3、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积极参与公司财务报表及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跟踪审核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