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 1-2 |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3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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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21190003号-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国新健康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国新健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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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国新健康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新健康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姚家欣 刘慧青 |
中国·北京 | 2025年4月23日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 本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35,689.64 | 33,012.67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16.57 | 17.19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16.57 | 17.19 | ||
1. 房屋租赁收入。 | 16.57 | 17.19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6.57 | 17.19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35,673.07 | 32,995.48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法定代表人:袁洪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王文长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